慈溪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慈溪职业高级中学临床医学专业教师公告
慈溪职业高级中学为从事职业教育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聘临床医学专业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市(不含前湾新区、庵东镇、崇寿镇)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
二、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4.临床医学专业(一级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5.在医疗机构从事医师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对流动有其他年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慈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22〕8号)规定的流动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5月29日下午4:00。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选聘慈溪职业高级中学临床医学专业教师报名表》(附件)于5月29日下午4:00前发送到邮箱(cxzgxw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人员须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参加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公开选聘慈溪职业高级中学临床医学专业教师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选聘条件不符者不能报名。报考人员应事先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31日(上午8:00-下午4:00)。
现场确认地点:慈溪职业高级中学报告厅(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9号)
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选聘计划3倍的,按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考试。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
(二)考试
1.初试
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初试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不合格者淘汰。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2.复试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复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试。
复试时间、地点初试结束后通知。
(1)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方法为笔试。笔试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2)教学能力测试方法为试讲。试讲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在复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的60%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相等的,以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选聘岗位空缺的,在复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选聘资格条件等。考察方式为查阅档案、了解选聘对象工作期间表现。考察开始前放弃聘用或考察不合格造成选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公示、调动
拟聘用人选在慈溪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三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流动(调动)问题的,征得原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办理流动(调动)手续。
(六)人员流动(调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任按我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1.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选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3.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经核实报名时个人身份为非在编事业人员,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加本次选聘考试的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5.本次选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慈溪职业高级中学咨询电话:63829004。监督电话:63938062、63919012。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3919018。
附件:公开选聘慈溪职业高级中学临床医学专业教师报名表.doc
慈溪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