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23年公开专项招聘新任教师的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25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师资需求和暨南大学校园招聘情况,经研究,拟公开专项招聘11名教师充实到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岗位(教师专用编制)。
1.中学教师10名(研究生学历,含签约公费师范生)。
2.特殊教育教师1名(签约公费师范生)。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及人数见本通告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公开专项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一览表》。注:专业设置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考生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查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3.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5.应聘人员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本区在编教师。
2.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未征得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交单位意见书的。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8.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9.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阶段进行,各阶段结果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公布,敬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的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2),提交个人信息及个人证件照,请将邮件发至邮箱(ptyzbgs2022@163.com)每个报考者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应按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弄虚作假报名考试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线上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20日8:00起,至2023年5月31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报名通过审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若未达该比例,经我局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减少招聘岗位。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自大专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信息一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在有效期内、含验证码)等。应聘人员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若另有变化的,具体以复审通告为准。
3.在职应聘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通告规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者均作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我区签约的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和复合型硕士研究生的面试考核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准备的教学方案、教学步骤等内容不记分。
3.面试成绩: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中国·平潭网站公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若出现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1:1的,则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选需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
此环节之后不再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应聘人员的档案是否存在涂改、不齐全、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在职应聘人员应在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七)聘前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聘前公示,最终确定拟聘人选,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1.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选岗,未参与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手续:选岗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其中我区签约的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在平潭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相关要求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地区转任及辞职管理办法》(岚综委办发〔2022〕3号)及《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等规定执行。
试用期均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新任教师岗位的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3.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4.履约要求: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1.学历学位有关说明
(1)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
(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上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及其学位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XX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XX相关专业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XX类”XX相关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XX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通信畅通、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通告未明确事项,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4.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70529,0591-23109991(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5.以上招聘事项如有因故变化,以补充通告为准,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本通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年公开专项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2.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公开专项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xlsx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