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其本科所学专业也须符合岗位表中本科专业要求。
2.“社会人员”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其本科所学专业也须符合岗位表中本科专业要求。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2.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
3.考生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其他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5.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自2023年7月3日00:00至7月5日18:00止。
3.报名要求:将各类证件扫描、粘贴于一个WORD文档,以附件方式发送至hsfzrss@163.com,附件大小勿超过4M。邮件主题名为:“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例如:张三-本科-汉语言文学-语文教师),不按要求报名的不予受理。应聘材料及顺序要求如下: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电子版(本表下载填写后用WORD文档发送,不能用扫描件)(附件3)。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所有大学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④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
⑤所有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4.践行诚信报考,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网上报名时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7月20日前,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四)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以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及教师教育技能,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在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在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者,经招聘单位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学校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在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学和教育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同一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在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各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八)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按照招聘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对应的等级,享受招聘岗位待遇。试用期满后,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须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调整通知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六、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20-38630560,020-8211663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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