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3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和《新时代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加强国防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温退役军人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许可原则。
(三)坚持岗位专业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年龄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2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1987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或者泰顺县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县常住户口的专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户口落户时间以2023年7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特殊教育岗位户籍不限。
(五)学历要求: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按浙委办发〔2020〕36号文件执行)。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岗位的,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的,应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见附件1。
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进行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4号)进行审查;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进行审查。
(六)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要求。报考对象须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用于低学段岗位(除学前教育外)。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语文学科岗位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七)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考岗位:2023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53名,具体名额及要求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毕业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毕业的对象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社会、人文教育、地理等专业毕业的对象可报考初中历史与社会岗位;教育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信息工程教育等专业毕业的对象可报考信息技术岗位;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的对象若毕业证书没有注明方向且教师资格证没有明确学科的,可自选小学段一个学科进行报考。报考特殊教育岗位的必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报考中职专业课岗位的专业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7月2日--4日,共3天(上午8:30—11:50,下午2:00--5:30)。
2.地点:泰顺县教育局七楼会议室(泰顺县罗阳镇文星路51号),联系电话:0577—67594635。
3.办法:先填写《202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于7月1日前发送至jyjrsk4635@163.com。现场报名时提交由本人填写的《2023年泰顺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4),并同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
(2)现场提供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原件、复印件,需现场签订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国(境)外学历要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学历认定报告。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要提供相应学校开具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需写明生源地、专业、学历、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等)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须在拟聘用公示前送交县教育局政工科,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委托他人报名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县教育局根据选报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部分紧缺学科岗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相应情况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s.gov.cn/)上发布公告。按规定取消招考计划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它符合要求的岗位,逾期未申请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或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以先笔试(或技能考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构成。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①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笔试科目(不含音乐、体育、美术等岗位)。
②形式:闭卷笔试。
③分值:满分100分。
④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政策法规等理论知识(占20分)和相应学科教学理论与专业知识等(占80分)。
(2)技能考试
①科目:音乐、体育、美术等岗位。
②分值:满分100分。
③内容:见附件2。
(3)面试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或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①分值: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②形式和内容: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试课,试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的教材(泰顺县内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内容,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教材分析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③其他说明:所有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或技能考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位次,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同分对象再次试课,取本次试课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负。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调阅查看考生个人的学历、工作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体检、考察缺额递补办法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自动放弃入围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名额在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应届毕业生须在拟聘用公示前将毕业证书送交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审核不通过或未按规定提交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选岗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抽签确定优先),组织聘用对象进行现场选岗(面试前公布拟招聘学校学科岗位)。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自接到工作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超过15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以及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资格的,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三)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本人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拟聘用人员,先参加选岗,待补检确认为体检合格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存在聘用(劳动)关系的,在办理新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六)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不指定任何教辅资料,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咨询电话:泰顺县教育局政工科(一)0577—67594635;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7-67561802。
(七)本公告由泰顺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rar
附件1:2023年泰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2023.06.21).xlsx
附件2:2023年教师招聘体育等学科专业技能测试要求.doc
泰顺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