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经开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公告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创新教师编制管理的意见》(成机编〔2020〕148号)和区委编委《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实施方案》(龙委编委〔2023〕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成都经开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2名员额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招聘名额共计242名,具体招聘学校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毕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开具的同意证明;
4.执国外、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7.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小学(中学)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学生;
6.成都经开区合同期内的编制外聘用教师;
7.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1.线上报名:2023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1日17:00截止);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4日-7月22日(7月22日16:00截止);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提前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请将报名资料投递至各招聘学校指定邮箱或通过报名链接报名详见附件1;
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学校+岗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
2.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
3.《2023年成都经开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
4.个人自荐材料,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获奖证书)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所需的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各招聘学校结合用人需求,从专业素质、岗位匹配和业绩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报名结束后5日内进行审核结果通知。
(五)其他要求
1.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使用本人信息,提供的报名信息和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2.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后请不要重复提交。
3.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核对。如因信息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招聘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招聘方式、时间及地点:详见各招聘学校公告。
(二)各学校成立包括校领导、骨干教师、外校优秀教师等在内的招聘考核小组,招聘考核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审核、说课、讲课等,具体以各学校公告为准。
五、入职体检及政审
(一)人员构成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考核结果进行递补。
(二)形式及内容
1.通过体检保证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从事该工作。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自行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适当顺延。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2.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聘学校组织政审,体检及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即为拟聘人员。
3.入职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兴贤人才微信公众号(cdxxrc)”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管理及福利待遇
(一)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保及缴纳公积金。
(二)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委派至招聘学校相关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
(三)薪酬待遇参照区内编制外教师薪酬标准执行。
八、其他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
(三)未尽事宜,具体请咨询各招聘学校(附件1)。
九、纪律和监督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员额教师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8-84852266。
员额教师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学校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保证员额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28-89141813。
咨询时间段: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