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44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3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学校现有“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逾百人,学校发展势头良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学校本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01名,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3.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按照岗位一览表年龄要求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学校紧缺专业人才、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等,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学历要求:具体见《一览表》。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论著要求:详见《一览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5)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向指定邮箱(见附件1)投递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
1.“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除外)、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相关扫描件打包压缩上传至附件;
2.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3)。
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格式均为“最高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姓名+应聘教研室(科室)”,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各院系(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意见,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须邮件回复并说明理由。
(四)资格复审
各院系(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及本表填报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到应聘院系(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具体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后续环节。任何院系(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和剩余岗位数将按季度发布在学校网站。
六、考核面试
(一)考核
各院系(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考核,学校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督。由各院系(部门)组建考核小组,以答辩、讲课、试岗等形式进行考核并打分。考核成绩分值100分,时间不低于10分钟。考核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院系另行通知。
各院系(部门)须分别在2020年4月10日、2020年7月10日及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考核环节。
(二)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将对院系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考核并打分,面试成绩分值100分。对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团队意识、职业素养、试岗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
总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或各院系(部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考察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等个人情况,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校长办公会对应聘人员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定。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020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10月31日前未获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及2020年10月31日前未取得简章所要求的文章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李老师
电话: 023-68485444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邮编:400016
邮箱:hr_cqmu@163.com(本邮箱接受政策咨询)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mu.edu.cn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
3.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