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市直学校面向省内外高校2020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滨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16〕79号)和《关于开展“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根据滨州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师资情况,经滨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现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曾获得过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下同),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内;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硕士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见附件1:《滨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异,能按期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
(四)山东省外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需符合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五)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的其它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五、招聘程序
(一)联系双选。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下午17时30分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2020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省内高校中曾获得过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的2020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均可通过招聘学校官方网站了解招聘学校有关情况并进行报名,通过《滨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联系方式与招聘学校联系,将《滨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证书和材料(报名表为电子版,其余材料为扫描件)发到招聘学校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各招聘学校及时与毕业生联系、洽谈。
(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滨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签名)、2寸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明确学历、学位、专业、生源地、教师资格、是否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时间等信息),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水平等级证书等。山东省外生源且符合跨省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提供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山东省非滨州籍生源毕业生需经生源所在市(地)教育局出具同意函。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要保证真实,如有不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无人员应聘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一律不得更改。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要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招聘专业”一栏中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面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并由招聘学校电话通知。
(三)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分别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公告随时关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实现教学目标、掌握课程内容、组织课程实施、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气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应对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按照试讲成绩占60%和答辩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考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进行,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体检对象,并当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待2020年7月底拟体检对象正式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与招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进入体检环节,如不能如期如实提供上述材料,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和聘用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滨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并邀请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
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滨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应聘期间的通讯工具畅通。招聘期间因通讯工具未接通或其他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43—3188776
山东省北镇中学:0543--3168901
滨州一中:0543—8139003
滨州实验学校:0543—3183066
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0543--8198318
附件:
1.《滨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
2.《滨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滨州市教育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