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计划引进90人,其中事业单位引进81人,企业引进9人。具体岗位、人数和要求详见《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企业岗位计划表》(附件2)。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年龄一般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9日至2005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五)限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部分急需紧缺岗位招聘不限制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六)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二)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三)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四)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五)构成回避关系的;
(六)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大兴安岭政府网站(http://www.dxal.gov.cn/dxal/c100025/common_list.shtml)、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218.9.68.179:5002/index/27)发布招聘公告、面试公告等系列通知公告。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2023年10月19日9:00至2023年10月23日17:00登录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218.9.68.179:5002/index/27)进行报名,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考者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者须认真核对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大兴安岭政府网站、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网站。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2024年应届毕业生个人承诺书(附件4)。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⑥诚信承诺书(附件5)。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面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根据岗位需求采取结构化面谈、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具体面试安排请及时关注大兴安岭政府网站、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面试)。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2.考察。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57-2750421(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附件1: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企业岗位计划表.xls
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