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下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下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应聘者可登录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和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薪酬待遇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5年10月29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0月30日,下同)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截至报名首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根据《关于做好台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台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台山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并取得相应的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5.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应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者的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者,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应聘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工作经历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五)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仅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考试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202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6)历年省专项招聘、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2023年11月3日16:00。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将于报名前一天在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另行发布。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所有上传的报名材料必须清晰且易于辨认,便于资格审核。
(二)应聘者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者可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招聘岗位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等级以上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4.应聘者为退役军人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台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还须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应聘者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名。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应聘或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本次招聘岗位由报名系统自动校核。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报名资料不能再作修改。
5.已校核通过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四)网上确认考试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的应聘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确认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确认考试时间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发布。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工作
本次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A、B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1)专业技术类岗位(A类):
A教育综合,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2)管理类岗位(B类):
B公基行测,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定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者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加分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2〕171号)文件精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申报笔试加分的应聘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填写加分政策项目并提交申报加分资料,未填写加分事项、逾期或未提交视为放弃加分申报。申报笔试加分所需材料: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二)面试
本次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人数以入围人员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前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核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补充)资料上传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具体安排以面试通知为准,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同一岗位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市教育局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前资格复核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市教育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工作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监督管理及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电话0750—5502014。
(三)应聘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四)网上报名考试技术服务咨询电话:400-822-8076(工作日服务时间:9:00-12:00,14:00-18:00)。
(五)应聘者应时刻关注市教育局网站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招聘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台山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