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从公办幼儿园员额备案人员中公开比选列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赤峰市红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增区公办幼儿园编制和下达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赤红编发〔2023〕21号)要求,经红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红山区公办幼儿园员额备案人员中公开比选列编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比选计划
从红山区公办幼儿园员额备案人员中公开比选列编教师和保健医共111名(待确认报考人数后分类按比例确定具体计划数)。
二、报名参加比选人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且需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报考保健医岗位的,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人员范围
1.2018年8月21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前,已与各公办幼儿园(包括初次合同经政府批准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且在红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员额备案的在岗非在编的专任教师、保育员、教辅人员和保健医生。
2.2018年8月21日(含8月21日)以后,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入各公办幼儿园,包括人社部门在《红山区公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公告》中批准同一批次由幼儿园自行招聘的人员,以及当年因辞职、被辞退等情况出现空岗后,幼儿园自行招聘的符合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条件,但幼儿园未再允许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的人员。截至2023年10月1日,工作满1年以上,已与各公办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且在红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员额备案的在岗非在编的专任教师、保育员、教辅人员和保健医。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党政纪处分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比选程序
本次比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列编等程序进行,公开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红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一)发布公告
在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比选公告。
(二)现场报名
由各幼儿园自行组织报名,现场报名时应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教育部网站查询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红山区从公办幼儿园员额备案人员中公开比选列编工作人员岗位表》。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上午12:00前。
(三)资格审查
由各公办幼儿园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人员范围、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身份、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存档备查。审查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12月9日。无异议后,于2023年12月10日上午11:00前将通过人员名单报教育局人事股1016室。教育局将名单汇总后在红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0日--12月14日。
(四)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参与。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1.笔试内容
(1)教师岗位考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的新课程理念和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各100分。
教育综合知识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学科专业知识包括幼儿教育法律法规,五大领域,学前卫生学等知识。
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
(2)保健医岗位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试卷
笔试命题工作委托红山区外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负责,试卷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3.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于2023年12月15日到红山区教育局领1016室取准考证。
4.笔试时间及要求
2023年12月16日(星期六)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准考证,否则将不准参加考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
5.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在红山区政府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并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选计划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红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公立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做到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其列编资格。
2.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列编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列编人员开展准入查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列编资格。
(六)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列编人员在红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列编的,办理列编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列编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列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列编,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列编。
监督电话:红山区教育局0476-8220990。
(七)列编
经公示确定的拟列编人员,区教育局本着确保各园人员稳定的原则,根据各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情况,落实具体工作岗位,各公办幼儿园办理相关列编手续。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列编资格。新列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取消编制。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比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比选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工作全过程,在比选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列编资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比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及本次公开比选考试有关信息,将在红山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位考生在比选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476—8861136
红山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比选列编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