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漳平市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遴选考试工作方案
为确保城区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城区小学、幼儿园缺编的部分教师,拟从农村在编在岗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通过公开遴选考试予以补充。为做好选聘考试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遴选学校(学科)
(一)城区小学考试遴选学科及人数
共30名:其中语文13名;数学13名;英语1名;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1名。
从农村小学教师被遴选到以上城区小学岗位后所出现的空岗,由今年新招聘教师予以补充。
(二)幼儿园遴选人数
城区幼儿园10名。
从农村幼儿园教师被遴选到以上城区幼儿园岗位后所出现的空岗,由今年新招聘教师予以补充。
二、报考对象与条件
(一)漳平市在编在岗的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三)具备教师资格证书,且农村从教三年,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其中幼儿园教师:第一学历大专毕业或第二学历本科毕业的必须农村教龄满3年,第二学历大专的必须农村教龄满5年)。
(四)持有相应学科资格证书或近三年任教相应学科证明。
(五)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三个学年度考核均达合格及以上。
(六)以下几种对象不能参加本次遴选考试:
1.现任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职务者;
2.现任中心幼儿园园长;
3.小学2017~2018、2018~2019学年所任学科教学成绩按教育局下达指标,“两率”均不达标者;
4.近三年违规违纪者;
5.不支持不配合漳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者。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选择“委托计划”进行报名、缴费等。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0年3月16日8:00(系统开启)至3月22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报考的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今后三年参加进城遴选考试资格。
3.网上报考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报考学科、现工作单位。
4.个人填写“漳平市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遴选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名时上交,一份在当地学校公示),经中心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校长签名后,于3月20日前连同经学校验证、盖章、签名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年度考核表、级别最高的表彰证书等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暂时保管,待考完退还报考者)各一式1份,报名汇总表,由各中心学校统一送交市教育局人事股(小学和幼儿园报名要分开,不接受个人递交)。凡缺原件的视为条件不合格(报名汇总表同时发邮件到教育局人事股,邮箱:jy7532452@163.com)。
5.申请报考教师要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有关内容,中心学校要指定相关处室负责人逐项严格审核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并签名;校长应认真把关,并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人、审核人、校长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二)考务费
报考费按照闽教综〔2010〕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缴交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试和选聘
(一)考试科目和内容:本次遴选考试全部岗位的报考对象须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委托考试。报考对象只需参加对应学科“专业知识”部分的委托考试,不参加“教育综合知识”部分的考试。委托考试的内容与省教育厅组织的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内容相同,参见《2020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发布)。
(二)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省另行通知(提前网上领取准考证)
地点:查看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三)选聘分配原则
1.加分:
①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年度考核每优秀一次加1分。
②2017年8月至2020年7月连续三年当班主任的加1分,2015年8月至2020年7月连续五年当班主任的加2分。
③编制在吾祠、灵地、官田、赤水边远山区任教且连续任教满5年或累计满10年的加1分,连续任教满10年或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加2分。
④取得本科学历加2分。
以上四项分数可以累加,并记入总分。
2.岗位选聘顺序:小学分学科(幼儿园不分)按成绩总分(省笔试成绩+加分)由高到低自选岗位。
3.成绩总分并列选聘顺序:①文凭学历较高→②综合表彰层次较高→③农村任教时间较长→④教龄较长→⑤笔试成绩较高。
五、工资待遇
凡正式调入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到新单位后继续聘原来已聘的职级。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指定专人将本单位报名表送所在乡镇纪委、计生办、综治办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时间送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报名表用A4纸一张双面打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与考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漳平市教育局漳平市委编办漳平市人社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