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全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0名,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幼儿园)的可先行报考,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后可安置到宝丰县事业单位工作,尚处于服务期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宝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aofeng.gov.cn)和“宝丰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及有关事宜,请考生随时关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1.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于2023年12月26日8:30至2023年12月28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s://bfzp.xhbmpt.com/),进入报名系统主页面。
(2)考生初次登录请先点击“立即注册”进入页面,输入相应信息后完成注册。
(3)点击“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报名登记表、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4)登录后选择“我的报名”,即可进行报名资料填报。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照片、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幼儿园)。
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2071
2.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8:30至2023年12月29日17:00。
按照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在资格初审有效时间内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照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允许提交报名资料。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3年12月30日17: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支付笔试考务费30元/人,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缴费成功后考生须自行打印《宝丰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A4纸),以备面试资格确认和面试时使用。
4.减免考务费
脱贫享受政策户或城乡低保家庭可免缴笔试考务费,考生需在2023年12月30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备注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bfxrlzy@163.com。
5.报考岗位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宝丰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被取消报考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笔试考务费(系统原路退回)。
6.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
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其他有关事宜将通过“宝丰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7.成绩查询
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登录后,点击“查看笔试成绩”可查询考试成绩。
(三)政策加分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从我省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月2日8:00—17:00向宝丰县人社局(宝丰县兴宝二路智慧大楼3楼342室)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宝丰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加分申请表》一份。逾期不提供的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人员情况于笔试前在“宝丰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教法、新课改理论知识、师德与个人修养等。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举止仪表、教师基本素养、学科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携带《宝丰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手续(同意报考证明需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确认时根据留存的报考信息,与报考人员上述证件原件进行核对。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或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参加面试。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根据公告要求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大于等于所在考场考生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有效身份证等材料。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均只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时对相关结果在“宝丰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补录。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入职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人员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宝丰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宝丰县教育系统。
五、纪律与监督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相关公开招考规定,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予以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对违反《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招聘工作在宝丰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6515951、0375—6596167
监督电话:0375—6515998、0375—659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