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2024年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幼儿教师队伍,促进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25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能够掌握并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18日至2005年2月18日出生);
8.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上岗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
9.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不限专业,学历为专科的须为学前教育专业。
10.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14:30—2024年2月24日17:30,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
3.报名时同步上传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扫描件。同时上传《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报名表》(附件1)。
报名人员须确保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图片清晰、辨识度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或上传材料不清晰的,均视为放弃进入下一环节。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漏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招聘等情况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
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2.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月25日9:00至2月27日17:30直接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全日制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网络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5.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包括试讲(60分,内容统一命制)和才艺展示(40分,在弹唱、舞蹈、绘画中选定2项,题目现场抽取,考场提供电钢琴一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计算及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制定。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
(四)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对拟聘人员在海南区人民政府网和海南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与管理
1.本次招聘使用公办幼儿园核定控制数,不列入正式编制,纳入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参照有关文件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在海南区公办幼儿园范围内统筹考虑岗位聘用、岗位交流等。
2.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3年,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并取消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间,人员管理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应届毕业生上岗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劳动合同。
3.录用后,将根据各幼儿园岗位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则取消录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未提交本人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海南区政府网站、海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专项工作微信群内公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动态信息。
(二)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473—4020464
政策咨询电话:0473—4022171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