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规定,现就2024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4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20名,具体岗位信息及条件见《2024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中“25周岁以下”为“1998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在2024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于3月26日起,在潜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qss.gov.cn)、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www.qss.gov.cn/qssrsj/index.html)、潜山市教育局网(https://www.qss.gov.cn/zfxl/jyj/index.html)和安徽师范大学就业服务网(https://career.ahnu.edu.cn/index.htm)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9:00—2024年4月8日16: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①《2024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的电子版;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与报考学科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扫描件。其中:
(1)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合格证明扫描件;
(2)属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该生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已修完全部课程,毕业证书待发”书面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扫描件;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属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按序整理成一个电子档文件发送至网络报名邮箱:qsjyrsk@163.com,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0M,文件名称应为:应聘学科+姓名+毕业学校,如“语文+张三+安徽师范大学”,并将邮件命名为:应聘学科+姓名+毕业学校。逾期不接受补报。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潜山市教育局等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招聘的资格。
1.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给报考人员。未通过审查的,可于4月9日16:00前重新提交材料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或尚未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急需紧缺岗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1。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0日17: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大厅。
资格复审时提交网络报名材料对应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本人亲笔填写的《2024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纸质版(A4纸)1份(此表在报名之前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该生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已修完全部课程,毕业证书待发”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考学科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合格证明;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属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两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5张(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资格复审通过后,当场发放准考证。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报考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若单个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30人,增加笔试环节,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有效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5: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如遇笔试,笔试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面试采用试讲(无生上课)和答辩的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教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面试教材见附件3)。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其中试讲(无生上课)80分,答辩20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3.面试程序:考生上课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同组有多个学科的先抽取学科顺序,再抽取学科内考生顺序)。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试讲(无生上课)不超过15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
4.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5分(面试成绩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人选确定。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面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又超出招聘计划数,则以试讲(无生上课)成绩高的优先;若试讲(无生上课)成绩不能分出高低,则加试(无生上课)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察。考察工作重点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考察工作中要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对在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情况产生空缺名额时,按所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市教育局等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选岗。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如遇同分,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限选一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选岗或不愿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选岗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岗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内,首聘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首聘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相关事宜
本次公开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2024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潜山市教育局等网站查阅。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6-8937867、0556-8937080(潜山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6-8937158(潜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附件1:2024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4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3:2024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面试教材一览表.docx
2024年潜山市省示范高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