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上进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5月2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南校区。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或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师范生直接认定证明;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自备档案袋,填写好档案封面(见附件2),按封面所列材料的顺序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反正面)分别放入档案袋中。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前单面复印。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资格复审把关工作。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陈述申辩。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下午:14:00—16:00(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南校区)。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如实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形式主要为微型课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微型课成绩80分,答辩20分。面试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微型课: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备课、设计教案(30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省略学生活动环节)。现场答辩(5分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网上查询考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再次相同的,按微型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微型课成绩还相同的,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按微型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微型课成绩还相同的,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按微型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微型课成绩还相同的,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考务技术咨询电话:87796723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咨询电话:87986377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咨询电话:87793294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纪检监督电话:87936502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举报电话:8373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