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认定范围
1.持有东丰县户籍或东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在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东丰县户籍)。
3.驻东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东丰县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东丰县教育局申请。
四、认定申请
1.东丰县户籍人员和持东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东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东丰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辽源市教育局)申请。
2.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4.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五、认定时间及流程
吉林省2024年上半年认定时间为4月1日至7月26日。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1日—12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7日—21日。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在第二批次认定。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及确认地点:
第一批次:4月15日—4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西城区政务大厅三楼教育窗口
(咨询电话:0437-6319939)
第二批次:6月24日—6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西城区政务大厅三楼教育窗口
(咨询电话:0437-6319939)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不能提供东丰县户籍或东丰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东丰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东丰县部队。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体检表需要加入QQ群:734786542领取电子版,自行下载打印,并到指定的东丰县医院进行体检)
8.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9.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经东丰县教育局现场审核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西城区政务大厅三楼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可邮寄,具体流程在QQ群里沟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东丰县教育局通知(通过QQ群)为准,请及时关注领取通知或电话。
六、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东丰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