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4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附后)。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招录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与原单位约定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现行政策规定不得作为我市引进人才对象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已通过相关考试暂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3.硕士研究生的具体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年以来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证书填写,本次引进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5.已在张家界市内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引才条件的人员可以参与人才引进,但不享受引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助。
6.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以2024年5月31日为准计算,比如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7.报考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张家界人才在线网(www.张家界人才在线.com),在“综合申报——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中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6月17日(截止至6月17日17:30)。网上报名时填写《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用人单位应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二)现场资格审查
需考生本人在现场进行,时间暂定为2024年6月19日至6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考核)程序。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暂定于6月22日在张家界进行,分为高层次人才面谈、实践考核,教育和医疗类岗位(含市委党校)试教、专业面试,综合类岗位结构化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引进博士、副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余岗位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引进计划。所有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设立70分的成绩合格线,即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仍相同,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加试。体检暂定于6月24日在张家界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另增加毒品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引进人选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引进同一岗位的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用人单位下发考察通知7个工作日内,因本人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无法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聘用
拟引进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作出暂缓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公示期满后,拟引进人才根据要求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须在张家界市范围内服务五年以上(自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计算)。因拟引进人才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放弃的,记入张家界市人才引进诚信档案。
四、引进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执行。
(二)职级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分别享受七级职员、八级职员职务经济待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济待遇。
(三)享受购房补助、安家费和生活补助。B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享受购房补助30万元、安家费10万元、五年内每月生活补助2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享受购房补助10万元、安家费3万元、五年内每月生活补助1500元。C类人才:本科、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享受购房补助5万元、安家费4万元、五年内每月生活补助1000元;本科、研究生任一毕业院校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享受购房补助4万元、安家费3万元、五年内每月生活补助500元;本科、研究生毕业院校均非“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享受购房补助3万元、安家费2万元。上述购房补助在张家界市城区内购房后分两次发放。
(四)享受人才服务“绿卡”待遇。享受免费进景区、医疗优待和子女就近入学等优待服务。
(五)其他待遇。引进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在外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可按照同级对口原则调入我市工作;属于其他性质就业的,优先推荐到企业或公益性岗位就业;未就业的,给予创业支持。
五、纪律与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各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组分别按职责分工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人员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