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7〕3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和学科缺额的实际,制订我县2017年招聘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工作方案,经长汀县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予公告。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㈠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㈡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㈢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资格条件,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
㈣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㈤我县在职公办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二、招聘的职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㈠公开招聘:具体职位、名额及条件等见《2017年长汀县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附表)。(表中“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补充范围中的“龙岩市”指龙岩市户籍或生源,“长汀县”指长汀县户籍或生源,下同)。
㈡专项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年龄30周岁及以下。
㈢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在我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职位、名额及条件等见附表。
若公开招聘(含专门岗位,不含专项公共招聘)出现未完成招聘计划的空缺岗位,在第二轮公开招聘中仍未得到补充的,该剩余招聘名额全部转入公开招聘中的小学语文招聘职位,相应增加小学语文学科的招聘名额,按省统一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对象及考试内容
㈠笔试对象及笔试内容
1.笔试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招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及职业中专学校专业(实训指导)教师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2.笔试内容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的笔试,由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㈡面试对象及面试内容
1.面试对象
①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为进一步重视和强化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②专项公开招聘职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我县新任教师招聘的,须参加由我县新任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直接列为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③非师范类毕业生:笔试入围的“985、211工程”大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参加我县组织的教师基本素质考核。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的视同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省统一笔试成绩作为列入体检考核对象的顺序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考核对象,产生的空额按省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④职业中专学校专业(实训指导)教师招聘的考试办法、时间、内容另行公告。
2.面试内容、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新任教师招聘的面试由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纪检监察全程参与,面试过程将采用监控设备全程录像,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㈢加分事宜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不包括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100分制加5分,150分制加7.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其中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提交我县教育局审核,并填写加分申请表,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
四、省统一笔试地点及有关时间安排
㈠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㈡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
㈢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各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五、聘用办法和工作安排
㈠体检考核对象的确定。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经面试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教师资格证所列学科直接列为体检考核对象。
2.中小学新任教师
招聘名额与参加省统一考试的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不设置合格线;比例未达1:3的设置合格线(特殊教育专业除外)【100分制为60分,150分制为90分(含照顾加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体检考核对象按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又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
3.幼儿园新任教师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体检考核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又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㈡聘用办法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聘用对象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在县教育局设定的学科学校岗位数内,按已确定的体检考核对象的顺序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其中专门岗位的拟聘对象按考试成绩在小学语文招聘职位中所处的位次参加选岗)。新聘用教师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不参加校际交流。
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签订聘用合同以后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㈢工作安排
招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在城区中小学任教(根据学科结构情况或选派到农村学校交流一年);职业中专学校专业(实训指导)教师安排在职业中专学校任教;中学新任教师安排在农村中学任教;特殊教育专业新任教师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安排在农村小学、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任教。
六、报名时间、地点、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
㈠报名时间
1.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含专门岗位)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至24日。
2.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及职业中专学校专业(实训指导)教师须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的正常上班时间)。
㈡现场报名、体检考核对象资格确认地点:
长汀县教育局人事股(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电话:0597-6808382。
㈢报名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
1.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
⑴ “教师招聘”工作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已公布网络报名具体办法,请各应聘者务必准确上网,避免误报名或上当受骗。报名经县教育局网上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省统一考试。
其中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应注意区分“公开招聘”(岗位一)和“专门岗位”(岗位二),并在备注栏注明“报考岗位一”或“报考岗位二”字样,未注明的视为报考公开招聘岗位(岗位一)。“985、211工程”大学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在备注栏注明“985或211工程大学”字样。
⑵体检考核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非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除外,下同)、毕业证、有效验证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业成绩表》、教师资格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表原件,网络报名同底照片一张。
②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教师资格证(或正在办理的有效证明)和本款第①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③网上自行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和成绩表。
2.招聘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现场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⑴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有效验证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表原件,本人亲笔填写《2016年长汀县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3张1寸彩色白底近照。
⑵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全日制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教师资格证(或正在办理的有效证明),以及本款第⑴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3.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
⑴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职业(教师)资格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1寸彩色白底近照,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表原件,本人亲笔填写《2017年长汀县公开招聘职业中专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⑵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报到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和本款第⑴条规定的其他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前先到我局开具介绍信。
六、应注意事项
㈠公开招聘采取第一轮招聘和补充招聘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每轮招聘中只能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将进行补充招聘。已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且第一轮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按照第一轮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
㈡报考对象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和审核不通过的,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㈢报考对象应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开通短信功能并保持畅通,部分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无法联系所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㈣有关通知、公示将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长汀教育网(http://福建省长汀县教育局.政务/)公告。
附表:2017年长汀县中小学(含职专、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