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教师9名(其中正式事业编制2名、备案制7名,详见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6日至2006年8月12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聘岗位中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等条件,除有特殊要求以外的,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暂时无教师资格证者须自试用期起3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2025年2月1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qhrss.suqian.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8月6日9:00-8月12日16:00。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5)。
2.资格初审: 2024年8月6日9:00-8月13日16:00。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3.陈述和申辩:2024年8月6日9:00-8月14日16:00。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8月6日9:00-8月14日18:00。
5.缴费确认:2024年8月6日9:00-8月15日12:00。
(三)网上确认
1.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和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应聘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8月20日9:00-8月23日24: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5)。
四、招聘办法
(一)专业技能测试
07-09岗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24年8月24日,地点等其他安排见准考证。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有人数开考。
2.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人员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0分为合格。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6,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6进入笔试,无技能测试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所有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有人数开考。
1.笔试时间: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笔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
4.笔试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三)报名资格复审
1.排名成绩合成。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技能测试+笔试岗位:排名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复审时间、地点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3)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4)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单位审核。
4.递补规则:经招聘单位现场审核,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单位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应聘人员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5.面试缴费。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总成绩合成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规则如下:
①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无技能测试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有技能测试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外,其余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4353885(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27-84359865。
招聘工作举报电话:0527-84359272。
附件1: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