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三)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及方式:详见9月1日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四)面试
1.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2.教育教师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或试讲的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3.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岗位面试(面谈)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考生可以和招聘单位主动联系。
(五)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递补
在体检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不低于3年,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监督
兵团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参照《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监察局:0991-12388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未经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转载。
8.本《公告》由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2890468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附件:1.《2019年度兵团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xls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