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的相关公告、说明。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人选:①笔试成绩高的;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③第一学历高的;④大学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招聘对象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县(区)级计生证明、县(区)级综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资格复审时,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自负全责。
(五)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对象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同一职位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由该职位所有拟聘用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应聘单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前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4种优先条件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本次聘用教师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及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991016。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均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首页的“通知公告”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7790188、0595-87971078。
附件:泉州市泉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中共泉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 港 区 教 育 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0日
泉州市泉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