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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20-06-08 16:31:39 点击:

2020年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县拟组织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采取统一考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统一公开招聘远安县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招聘1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表》中的岗位,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

(三)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一览表》(附件2)。

(四)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0年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报名窗口于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4日17:00,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具体办理提前咨询0717-6577093。

4.打印准考证: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0717-6577093。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报考指南》(附件3),请报考人员务必阅知。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考生须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本次招聘岗位特点,按中小学教师类(D类)设考。其中,综合应用能力科目为小学教师岗位。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4)。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1:3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4.笔试成绩查询

本次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招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面试。面试前5天,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3.资格复审及其他。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5.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三)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2.计分方法。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总成绩及时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4.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期满2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统一由县“三支一扶”办(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鸣凤大道35号人社局办公大楼5楼513室)汇总并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享受加分政策,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报考指南》(附件3)。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本次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717-3813591(县教育局)

0717-3822992(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717-3812392

附件:1.2020年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xlsx

2.2020年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网址、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一览表.xlsx

3.2020年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报考指南.doc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 (1).pdf

5.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 (1).xls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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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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