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公告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通知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对2020年6月9日发布的《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的“(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和附件1《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等岗位表》(简称《岗位表》)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601到623)“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进行补充,具体补充条件如下:
1.将原公告“(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为“(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证书);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将原《岗位表》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601到623)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2.持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报考职位须一致(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如参加教师招聘被聘用,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变更为“2.持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报考职位须一致(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如参加教师招聘被聘用,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并承诺于2020年10月底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原公告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建湖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