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目前建有沈昌祥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千人”专家工作站硅光子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中心。
学校在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连续四年蝉联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连续两年获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分为社会公开招聘和国内外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发布信息。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8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为广泛招聘人才,还将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重点高校)》(附件2)。
本次招聘所指的“国内外重点高校”的范围为:
1、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
3、英国教育组织QuacquarelliSymonds(简称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1000位的高校。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8级以上,均含职员8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12时期间,登录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用人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系统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5个工作日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7月5日12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考试考务咨询电话)。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7月5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现场复审。学校按招聘岗位条件,对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者,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现场复审时间、具体地点及要求请7月6日在人力资源处官网发布相关信息。
7.打印准考证。复审现场打印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
所有行政岗位和辅导员、专任教师岗位采用A类考试类型(其中专业技术4级以上岗位采用B类考试类型)。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行政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为适岗性能力测试;专任教师岗位为试讲+适岗性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心理测试在无领导小组面试前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2)。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考生通过现场复审后,在准考证上告知,同时在学校人力资源处官网发布,笔试时间90分钟。
A类考试类型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认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
若从高到低依次确认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者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且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实际竞争比例2:1)的岗位,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考生平均成绩。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行政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均为适岗性能力测试(行政岗位适岗性能力测试包含写作、实操等;辅导员岗位适岗性能力测试包含辅导员素质测试、案例分析等);专任教师的专业技能测试为试讲(试讲题目为专业科目,具体内容试讲考试前三天在学校人力资源处官网发布)加适岗性能力测试(实操、机考等)。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考生通过现场复审后,在准考证上告知,同时在学校人力资源处官网发布。
A类考试类型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占比+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之和,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
B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进入综合面试。
若从高到低依次确认时,最后一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比+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实际竞争比例2:1)的岗位,考生试讲、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均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综合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公示。
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人力资源处官网发布相关信息。
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取消本次综合面试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因应聘人弃考造成综合面试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实际竞争比例2:1)的岗位,参与综合面试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1.A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2.B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其中试讲、适岗性能力测试成绩各占一半)+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须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选)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选)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和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官网(网址:https://ohr.cqcet.edu.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选)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招(选)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选)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享受招聘单位人才引进待遇的B类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8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选)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选)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选)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5928265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592810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公招岗位一览表 (1).xlsx
2.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公招岗位一览表(重点院校).xlsx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