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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教研人员公告

时间:2026-03-03 10:56:36 点击: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教研人员公告

为适应校(院)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是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省委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省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校(院)创办于1950年3月,校园环境幽雅,办学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党的老一辈革命家方方、王首道、习仲勋等曾先后兼任校长。校(院)现有教职工38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占比约70%,先后有20余名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0余人次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4人次获“广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广东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家”称号,7人获“南粤优秀教师”称号。目前,拥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可开设专业14个。

热忱欢迎广大英才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202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博士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公开招聘16名教研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教研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党校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学风严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6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7.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近5年(2021年3月至报名首日)在核心期刊(期刊具体范围详见附件3“备注”栏)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独作或第一作者,含导师一作且本人二作)。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曾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8)学习期间曾受过院系级以上处理处分的,工作期间曾受过本单位处理处分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有关待遇

1.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校(院)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2.可申请加入校(院)创新人才梯队支持计划岭南名师创新团队,发放相应补助。

3.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协助申办广州市常住户口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

4.协助解决子女入园入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6日9:00至2026年3月16日17:00,报名时间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

2.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其中:

①《岗位表》“学科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如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一级学科所含二级学科,符合报考条件;

②《岗位表》“学科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一级学科,可按相近专业报考,但需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审核。

(3)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如有亲属、导师在我校(院)工作,须在《报名表》中如实填报。

(4)应聘人员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gddx_gkzp@gd.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01+张三”。

4.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PDF格式),其中《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科研成果等情况清单》需另附Word或WPS文档。具体材料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科研成果等情况清单》(附件3),清单中所列内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参与的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单位(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代表作论文全文;外文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出版的著作,须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标明本人排名的页面;获批的咨政报告,须提供批示相关证明材料;获得的奖励,须提供相关通知或证书。报名条件要求的在核心期刊发表的2篇学术论文为导师一作且本人二作的,须提供证明本人与导师关系的有效材料。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4)大学以来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6)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7)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设置依据以及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相符情况证明等材料。

以上各项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应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相符,或材料不齐全的,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包括通讯评议和现场业务考核。

1.通讯评议

校(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结合岗位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通讯评议,按1:3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现场业务考核人员。符合条件考生人数少于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通过通讯评议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业务考核环节。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事宜,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

进入现场业务考核环节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取消现场业务考核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核验的,视为主动放弃。核验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2.现场业务考核

现场业务考核采用试讲和回答问题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自选题目,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及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评委小组评分并公布成绩,考生须在现场业务考核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现场业务考核成绩总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岗位需要,校(院)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现场业务考核评分参考之一。

(四)体检与考察

在现场业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现场业务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统一组织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因应聘人员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等原因出现岗位人选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现场业务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经校(院)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校(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五、有关情况说明

1.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对校(院)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校(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报到时须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或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十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存在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严格实行回避。

5.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门户网站(www.gddx.gov.cn)查询,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我校(院)门户网站,确保所留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

6.本公告由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122720,83122714。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0-83122648。

附件: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教研人员岗位表.pdf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科研成果等情况清单.wps

4.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26年3月2日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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