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编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8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号)相关规定,决定为艰苦边远地区幼儿园公开招聘2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9日-2002年6月28日出生),具体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
7.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的除外)。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至2020年7月3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至2020年7月4日18:00。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安排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携报名信息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工作,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
主要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注意事项等由县人社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由西安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等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此次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明确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
(五)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相应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29-86786870
蓝田县人社局:029-82731701
周至县人社局:029-87114828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9-85455300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