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免笔试公开招聘教职工(第二批)简章
为及时配齐配足教职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将通过免笔试方式公开招聘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二)报考者还需具备的条件
1.报考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无补考、挂科情况;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无补考、挂科情况;
(3)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无补考、挂科情况;
(4)省部共建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无补考、挂科情况;
(5)招聘教师岗位的,师范类院校或师范类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无补考、挂科情况;
(6)招聘医务岗位的,医学院校或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无补考、挂科情况。
2.报考非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统招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相应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应届毕业生:指2020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2年7月6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六)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可以以同等学历报考。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7月6日(如18-35周岁,为1984年7月7日至2002年7月6日出生)。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6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开展。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达到一定人数时,岗位要增设筛选程序(详见下文)。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表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数。
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1.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南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nanning.gov.cn/)“2020年度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免笔试公开招聘教职工(第二批)”专题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各项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8:30至7月10日17:00。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6日8:30至7月11日17:00。
3.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4.网上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岗位。
网上改报时间:2020年7月13日8:30至17:00。
网上改报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13日8:30至18:00。
5.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打印时间:2020年7月14日8:30至7月22日17:00。
(三)增设筛选程序事宜。
1.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大于21人但小于80人时,报考者需先进行面谈。面谈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最终筛选出20人进入面试环节。
2.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在80人以上时,报考者需先进行知识测验,测验内容为所报岗位涉及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时长90分钟。按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0人入围面试,知识测验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7月下旬(每个岗位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1.确定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须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报主管部门备案。面试人选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面试应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形式、非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2.面试的形式及时间。面试的形式、时间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需经考生当场确认并按照规定在网站公布。
(五)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各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市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按学校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市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若有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免笔试,直接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统一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者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供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者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者被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五、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工作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南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2810561、0771-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本次招聘问题请于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咨询有关单位。
附件:2020年度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免笔试公开招聘教职工(第二批)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