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以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工作需要,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64年,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国办全日制普通医学高校,主要职责是培养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具有执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奉献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卫生技术人才。我校是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教育部首批1+X(老年照护)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河北省护理专业高水平实训基地、河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全国医学高等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河北省医学教育学会理事单位。
学校现有钢铁路、皇寺两个校区,占地1192.75亩。学校开设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学等18个专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是河北省示范专业,护理、口腔医学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药学专业为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护理专业为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高水平实训基地项目。学校有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4万余人,与北京中医药大学、河北医科大学进行联合办学,累计培养了近五千名本科医学人才。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老年养护中心1所,形成了“一校两院一中心”的办学格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拟选聘26名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8月1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我校系市属高校,地域优势不足,吸引力不强,作为医学类高专学校,专业性要求高,口腔、中医等以及思政课教师等专业人才特别紧缺、急需,一些岗位对于专业、职业资格、职称等有其特殊要求,有的通过公开招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为了解决教学急需,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水平,拟选聘一批相关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10日以后出生),非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须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有5年以上医学类高校工作经历。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20年8月1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xt.lss.gov.cn/)及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xtmc.net/)上同时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通过现场或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1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电话:0319-2233381。
(3)报名地点: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办公楼317房间)。
(4)报名邮箱:yzrsc@126.com。
2.报名要求:现场报名者须填写《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可从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xtmc.net/)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简历,二代有效身份证,各阶段(本、硕期间)取得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
电子邮箱报名者须将《报名表》《承诺书》、本人简历,二代有效身份证,各阶段(本、硕期间)取得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电子版,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jpeg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主题为:姓名+学历+专业+毕业学校。
面向非应届毕业生的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高校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选聘。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测评考核
由市教育局和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加选聘的人员进行测评考核。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其授课技能和综合素质。试讲、答辩成绩分值分别为100分。
总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试讲和答辩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人数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市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项获得者、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试讲成绩较高者。仍无法确定的,采取评委投票推荐的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安全进行,防疫工作见《教育系统公开选聘防控须知》(附件3)。
政策咨询电话:0319-2233381
监督举报电话:0319-2233047
0319-3690133
附件:附件1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x
附件2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