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聘教师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路桥区外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 |
岗位数 |
初中社会 |
1 |
小学语文 |
3 |
小学数学 |
1 |
小学英语 |
1 |
小学科学 |
1 |
合计 |
7 |
本次选聘岗位共7岗,岗位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比例,达不到的相应核减岗位数或不予开考。
二、选聘对象
路桥区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良好、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或配偶、父母现路桥区户籍;
(2)县(市、区)级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现担任与选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学工作,持有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
4.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无结论的;尚处于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影响期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在重大疑点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选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选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考核、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1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人事科(路桥区桐屿街道财富大道999号区政府商城办公区816室)。
3.报名材料:《报名表》(见附件,所在学校须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户籍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业务考核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业务考核,主要考核课堂教学水平、能力,业务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考核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业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选聘的依据,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业务考核、考察情况,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路桥区人民政府网-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为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路桥区教育局人事科,0576-89210976;监督电话:0576-89210983。
附件:路桥区教育局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