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平陆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根据《2020年平陆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自愿报名,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平陆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公告之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⑤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⑥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且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要积极扎实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安全稳妥有序地组织现场报名。
时间: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7日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地点: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9月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9月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2020年度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执行。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聘对象为:
①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合格的人员。
②参加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③参加山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④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地为山西省且现仍在职的人员。
⑤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⑥退役军人。
(3)“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任职人员)且到2020年底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表、学生档案或人才市场的相关证明(具体要求见2020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人员身份证不能证明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报考限制生源地岗位的人员身份证不能证明的,另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
2020届应届毕业生若无法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即可。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①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②“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③“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④“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⑥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出具《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⑦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专门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的考生,填写《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人员审核表》,具体为: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任职人员)且到2020年底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人员,由当地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由当地社区出具证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盖章;
根据运人社局发【2017】56号文件规定,招聘研究生岗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平陆中学、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的卫生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其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可调整到其他一般性普通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4、领取准考证
2020年10月20日—10月21日持身份证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
①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②笔试内容
报考专业为医学类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报考教育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教育心理学、教育学、言语理解与表达等,分值为100分。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资料分析等,分值为100分。
③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实行单人单桌,一堂考完。
④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定。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于规定时间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①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②报考幼儿、物理、化学岗位的考生采取现场授课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内容为相关岗位专业知识。
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医疗处置方面知识。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测试内容为应聘者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协调组织、解决问题等能力。
③面试考官为7人,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承担。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④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⑤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经平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
考察工作在平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城乡社区工作者主要考察疫情防控期间的突出表现等。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习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平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陆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办理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3、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4、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执行回避工作由用人单位经审查并报领导组。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1、近三年已进入我县事业单位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人员,不得报考。
2、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报名人数,合理确定笔试、面试地点和具体方式。
3、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进入招聘的各个环节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14天通信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现场。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咨询电话:0359-8801081
监督电话:0359-3660158(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20年平陆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平陆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