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是苏州高铁新城核心区内第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十五年一贯制的公办学校。现因学校发展需要,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引进优秀事业编制(骨干)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在职在编骨干教师,户籍不限。
二、引进岗位
幼儿园教师1人。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引进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69年9月7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下列A、B、C三类中任一条件:
A类引进人才:1.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3.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培养对象等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B类引进人才: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获得者)。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3.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4.“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5.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同级别)领衔者,且教育教学实绩得到同行高度认可。
C类引进人才: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3.省特级教师。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5.45周岁以下(即1974年9月7日以后出生)的省教学名师、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6.40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7日以后出生)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省教育厅“青蓝工程”等培养对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 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9月30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含纸质材料寄送)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 15日下午14: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在线报名(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或登录学校官网http://szdxsyxx.xcjyxx.com/)。
同时寄送纸质材料。
寄送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33号 苏州大学实验学校 校务部(注明:应聘材料)。
(三)纸质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恕不退还。材料请按照如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①《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补充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个人页);④全部学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⑤在职在编证明(如最新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上年度考核表等);⑥骨干称号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⑦学校管理业绩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由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1:3比例择优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参加考核人员当天现场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的人选。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体检
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公示前,因应聘人员考察(政审)、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按规定在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其他说明
引进骨干教师经申报可享受相城区教育人才奖励政策相关待遇。苏州大学实验学校骨干教师同时享受苏州高铁新城优秀骨干教师奖励。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0512-85182252。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738802。
附件:1.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补充引进事业编制(骨干)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docx
2.2020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补充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苏州大学实验学校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