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同意,宁波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均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或试讲+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高校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可先应聘,如被录用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此次招聘教师岗位中的电气自动化教师、工业机器人教师、模具实训教师、工业设计教师等岗位,已就业人员也可先应聘,如被录用同样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教师岗位已就业人员报名时均须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9月16日。
应聘人员通过宁波教育人事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rsc.nbedu.net.cn),点击网站主页右侧浮动图片进入报名页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和报名
(1)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9月18日(周五)8:00-15:00
(2)现场确认和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具体展位见宁波市第二十二届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
(3)现场确认和报名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现场确认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相关的所有资料(根据需要出具):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学校出具的从事相关教学工作的证明、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研究生,要求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针对往年报考情况,经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同意,认定以下1个岗位(具体见下表)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宁波经贸学校 |
药学教师 |
1 |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由各招聘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未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宁波教育人事网公布。
2、复试
复试环节采取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的形式,试题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各招聘岗位复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中的考试方式项 。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其中部分需要技能测试的主要考察应用操作技能。试讲的总分为100分,其中含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知识考核占60%、操作技能测试占40%。试讲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
3、成绩
此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为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考生应严格遵循相关防控要求,亮绿码、测体温、戴口罩并书面提交健康申报表后才能进入考点学校。
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学校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防疫要求如有变化,按最新防疫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1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9183385;联系人:戴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89183287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