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下属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3所幼儿园,即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本次不招聘),共有8 个园区。机关幼儿园为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适龄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重点保障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入托。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术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 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幼儿教师(一) |
1 |
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和科研工作 |
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硕均为学前教育专业 |
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30周岁以下(其中对具有获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二等奖以上、“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要求具有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资历。
|
幼儿教师(二) |
2 |
承担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
大专及以上均为学前教育类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浙江省户籍或生源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30周岁以下(其中对具有获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要求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资历。 |
注:历届生学历证书、教师资格、有关荣誉称号的取得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幼儿教师(一)岗位的人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 10 月 29 日下午16:00,下载并填好《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1),连同本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报名邮箱405669625@qq.com。
①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向应聘者说明(或邮件回复)理由。
②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③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三天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④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属于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报名;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和课程成绩单)。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领取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
⑤报名咨询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574- 87268500,地址: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96号)。
2.应聘幼儿教师(二)岗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2020年10月27日9时—10月29日16时,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在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①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0月30日9时—11月3日16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应该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审核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②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4日9时—11月4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③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5日9时—11月9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④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市人才网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⑤本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咨询联系人:丁老师,电话:0574-87368331,地址: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172号)。
(二)考试
1. 应聘幼儿教师(一)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1)初试
初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理论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初试分数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进入复试环节。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幼儿园电话通知。
(2)复试
复试为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幼儿教育业务能力考核,包括基础业务技能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基础业务技能测试占50%,试讲占50%,总分为100分,复试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复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因放弃而空缺的专业技术测试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的40%和复试成绩60%之和,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人员,按复试成绩排序。复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2.应聘幼儿教师(二)岗位的采取笔试和专业技术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8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技术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术测试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进入专业技术测试人员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专业技术测试前,招聘单位将利用半天时间对进入专业技术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属于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报名;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和课程成绩单)。
(3)专业技术测试
专业技术测试包括基础业务技能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各占50%,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术测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专业技术测试通知》。参加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因放弃空缺的专业技术测试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4)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技术测试成绩60%之和,满分100分。在专业技术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专业技术测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专业技术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并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幼儿教师(一)岗位在进入复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幼儿教师(二)岗位在专业技术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由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拟录用人员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人员到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聘任上岗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被录用后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 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5303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j.ningbo.gov.cn)。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doc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