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建安区学校教师结构,适应建安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建安区区直学校实际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原“985”、“211”工程院校和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为区直高中补充招聘教师19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以及其他“985”、“211”院校、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毕业未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教师岗位19人。(详见《2020年许昌市建安区补充考核招聘教师计划》,附后)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招聘对象及范围”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须一致。其中,最高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不含其联合办学和独立院校;报考学历为研究生的,要求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其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且不含联合办学和独立院校,研究生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公告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an.gov.cn/)、建安区教育官方微信平台。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2.报名二维码:
①微信扫描二维码直接报名;
②关注“建安区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0日9:00至2021年1月3日17:00。
网上报名不作为最终资格确认的依据,报名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须到现场提交正式材料进行审核。
4.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及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提交材料:
①填写打印的《许昌市建安区2020年补充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可填写后打印或打印后填写)1份;
②本人求职简历1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A4复印件各1份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A4复印件各1份;
⑥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5.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视疫情防控形势情况另行通知
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到现场确认时,提交“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交的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领取《信息确认单》。
6.本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对领取《信息确认单》的考生集中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信息确认单》等参加面试。
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为应聘学科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答辩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
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拟聘岗位数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组办公室具体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补充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进行岗前培训。
(六)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到学校任教前进行岗前培训。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当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新聘用人员社会保险金、工资待遇从用人单位聘用当月起执行,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4.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建安区公办中小学校以外的单位调动,否则视为单方解聘,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
6.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补充考核招聘教师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无法提供规定所需证件的;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许昌市建安区补充考核招聘教师工作,区纪委监察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招教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安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0374-5119167。
3.本次补充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相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建安区人民政府网或“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发布的招聘工作事宜,否则责任自负。如有疑问可在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留言咨询,咨询电话:0374—5119221,请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拨打。
4.按照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招聘工作实际,由区教体局落实人员配置、物资保障、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