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2020年下半年教育和卫生系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广元市利州区2020年下半年教育和卫生系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包括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符合《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相关要求的,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措施,先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
报名时,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合者,不得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属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编制内正式人员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1年1月27日),如:30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日期应为1991年1月27日及以后。
三、招聘名额
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36名。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教育系统676271459@qq.com;卫生系统864561468@q.com。现场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三楼),报名时间:2021年1月27日—1月28日(8:30-12:00,14:30-18:00)。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中有多个招聘单位的,考生被聘用后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各项内容一式两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为进一步做好防疫工作,现场报名的考生必须佩戴口罩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绿码,需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不能按要求提供则不予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和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纳50元,面试每人缴纳80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附件4)。
五、考试、考核
(一)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二)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制定后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公告,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三)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附件5)。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广元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必要材料,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至多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除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乡镇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建议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区各级政府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示无异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1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附件2)。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七)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不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八)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考试日程如有调整,将提前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密切关注公告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83058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3309827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3213034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委:3267755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