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辅导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校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TAFE学院、景观生态学院、财会金融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学校现有教职工54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近万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职责 |
人数 |
招聘范围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男辅导员 |
专技 |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入住男生寝室。 |
6 |
面向全国 |
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林学、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1、中共党员; 2、男性; 3、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
1、中共党员; 2、男性; 3、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 |||||
女辅导员 |
专技 |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入住女生寝室。 |
2 |
面向全国 |
哲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林学、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1、中共党员; 2、女性; 3、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
1、中共党员; 2、女性; 3、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
备注: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且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5日9:00时至3月4日16:00时。
报考者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3月5日9:00时至3月8日16:00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3月9日9:00时至3月9日16:00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3月10日9:00时至3月12日16:00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 元/科/人(浙价费〔2018〕21 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 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www.nbcc.cn)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理论和辅导员专业知识等。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就业协议、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资格复审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成绩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nbhrss.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4—874150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联系人:陈老师)。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