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义乌市绣湖中学招聘备案制教师(足球教练员)公告
根据《义乌市中小学备案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义乌市绣湖中学师资需求及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足球教练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学段 |
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初中 |
足球教练员 |
2 |
运动训练(足球专业) |
1.教练员等级证书要求: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C级教练员以上(含C级)、助理教练D级以上。2.具有3年以上足球教练员(青少年足球)执教经验,具有专业(职业)足球运动经历者或带队成绩优异者优先。 |
报名确认通过人数不足招聘名额1.5倍的,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足球教练员。
三、报名条件
1.热爱足球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教练员等级 证书要求: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C级教练员以上(含C级)、助理教练D级以上。
4.具有3年以上足球教练员(青少年足球)执教经验,具有专业(职业)足球运动经历者或带队成绩优异者优先。
5.熟悉国际足联、中国足协的政策法规,能够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制度。
6.熟悉中国足球青训的基本情况,能够帮助学校进行足球选材、竞训规划等工作的决策。
7.了解世界足球的发展方向,掌握现代足球青训的理念、方法和发展方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4.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因涉嫌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二年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 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8.其他不宜报名的:曾被足球行业协会受过纪律处罚的。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15日下午5点30分。
2.报名地点:义乌市绣湖中学校办。
3.报名时所需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义乌市绣湖中学足球教练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教练员等级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要求: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5.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9-85520050、13566718795。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确定为入围考试人员。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按70%和3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
专业技能测试按照相关专业进行,以个人业务素质能力展示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40分钟,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后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采用面对面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由评委专家现场临时确定。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
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公示7天。
(七)聘用
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
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
五、其它事宜
(一)聘用人员须在2021年2月25日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
(二)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聘用之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招聘对象,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资格审查、考试、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和聘用等事项在义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教育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