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备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中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化学竞赛指导教师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鄞州中学创办于1952年,是浙江省首批办好的十八所重点中学之一,以“崇尚科学、弘扬人文、发展个性、追求和谐”为办学理念;以“争第一,更做唯一,办与众不同的学校,育不可替代的学生”为办学策略,努力创建一所具有独立品格和独特品质的现代化学术性高中。学校每年有90%左右的毕业生考入全国一流的重点大学,高考成绩长期居全省全市前茅,曾产生四名浙江省高考状元,培养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剑平、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明杰为代表的各领域杰出人才。奥林匹克五大赛事成绩喜人,有两人次进国家队并获得国际金牌和银牌;在科创、人文、体艺类的非奥系列赛事中,每年有上百人次获奖。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为新老师的成长、成才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学校详细情况请见鄞州中学官网:https://www.yzms.cn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笔试、试教、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事业编制教师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要取得所在学校的同意。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鄞州中学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5日预报名,2021年2月26日正式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网址https://www.yzms.cn进入报名页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压缩包(报名表和相关证书材料采用扫描件或照片格式,压缩包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发至邮箱3231610574@qq.com
所需上传材料:
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要求研究生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相关的所有资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历届毕业生需按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学校出具的从事相关教学工作的证明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经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同意,此次招聘的化学竞赛指导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考试时间、地点。未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
2、复试
复试环节采取“笔试+试教”形式。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及能力水平类题目。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及格线以下的予以淘汰,60分及以上的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试教环节。
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40%和试教成绩占60%之和。
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中学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宁波市教育人事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录用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招聘各环节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考生应严格遵循相关防控要求,亮绿码、测体温、戴口罩并书面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并要求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才能进入考点学校。
(二)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学校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四)防疫要求如有变化,按最新防疫规定执行。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如期组织考试将会第一时间在宁波市鄞州中学官网告知。
七、其他事项
(一)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电话:0574-83039580樊老师0574-83039701周老师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附件1:宁波市鄞州中学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表.xlsx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1).doc
宁波市鄞州中学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