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实际需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80人(见附件),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2021年3月13日9:00—3月15日16:00;
网上审核:2021年3月13日14:00—3月16日16:00;
查询及缴费:2021年3月13日14:00—3月17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报名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写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对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重新提交信息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3月15日16:00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缴费: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须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3月17日16:00前到将有关证明材料照片打包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发送到邮箱qdlcjtj@163.com,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有关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②《报名登记表》;③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④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网上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职位通过审核人员数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将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以及《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外(无法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3月13日(含)之前取得。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5.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6.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7.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2张(照片反面写姓名及身份证号)。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及时关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发布的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笔试试卷,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学科知识。笔试初定于2021年3月底,请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请关注李沧政务网,并及时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方案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照说课40%、答辩20%、技能测试40%的比例加权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当天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
(三)成绩核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说课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说课成绩相同,则增加加试环节,加试方式为答辩)。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5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并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布。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行为,取消聘用资格。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方案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防疫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必须提供面试前3天内我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进入面试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五)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六)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新确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参加面试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参加面试人员,应向青岛市李沧区疾控中心申报,电话:0532-87062560,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有关说明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面试等有关环节具体时间暂时无法确定,后续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发布。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方案、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准考证及相关材料请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监督电话:0532-8761078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幼儿教师计划表.xlsx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