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至县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以及《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东至县省级示范高中学校使用事业编制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1年东至县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10名。招聘岗位等信息于3月5日起同时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zhi.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http://czsjt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等网站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1届硕士研究生可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并须于2021年7月31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3月12日(含)后出生”。
“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等。
(三)本公告及岗位表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其中,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08:00至3月18日14:00,逾期不再受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2、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东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指导、监督,中共东至县委编办全程参与。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报考人员在3月18日14:00前可随时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18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18日18: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9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3月19日10: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复审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已缴纳面试费用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3月22日8:30至17:30,
2、资格复审地点:东至县教育体育局(地址:东至县尧城路27号,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566-7026916)。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复审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和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其中:
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1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至2021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或原件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和课堂教学(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面试由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3月24日,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技能,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或超过70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面试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由东至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由东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择优推荐拟聘。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六)确定就业意向和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其中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任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本方案由东至县教育体育局、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6-7026916东至县教育体育局
0566-5292981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66-7026913东至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1年东至县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东至县教育体育局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东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