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教育局2021学年第三批事业编制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北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北区政办发〔2013〕112 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江北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7名,其中应届毕业生12名,在职名优教师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应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公开招聘对象、条件、岗位及数量
(一)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
1、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及数量(共12名)
招聘学科 |
招聘数量 |
初中社会 |
2 |
小学语文 |
3 |
小学数学 |
2 |
小学科学 |
3 |
中小学信息技术 |
2 |
2、应届毕业生应聘应满足以下条件:
(1)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省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毕业生生源不限;
(2)2021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 (见附件1: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3)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二)在职名优教师应聘(共15名)
1、在职名优教师招聘岗位
招聘学科: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科学、初中社会、小学语文、小学数学。
2、在职名优教师应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省内正教授级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和地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
(2)浙江省省级教坛新秀,地市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比赛、基本功比武二等奖及以上,县(区)级名师、学科骨干,县(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优质课比赛、基本功比武一等奖及以上。
(3)上述对象年龄原则上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有中级教师职称的,或县(区)级名教师、学科骨干,获地市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比赛、基本功比武二等奖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高级教师职称的,或特级教师,地市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教授级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到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应聘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能适应招聘职位工作需要。
四、公开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填报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21年3月19日至3月25日18:00之间可以通过网上在线报名,报名地址: https://wj.qq.com/s2/8197336/4eb7(复制网址在浏览器中打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及获得过荣誉的有关证明图片。登记表照片,须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网上报名初审结果将于3月26日在江北教育网公布。应聘人员请到江北教育网(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89721/index.html)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2、现场资格复审
具体的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初审公布的通知为准,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随带网报初审合格证明,预先填写好并携带《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3、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包括初试、笔试、试讲三个环节。初试、笔试、试讲初定于2021年3月27日-28日在宁波大学附属学校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1)初试。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按实际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其中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初试为技能测试,具体要求见初试公告。初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初试结束在江北教育网公布,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2)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放弃不予递补) 。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江北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试讲的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3)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30%+笔试30%+试讲4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总成绩结果在试讲结束之后公布,请关注江北教育网,并保持手机畅通。
4、签约
(1)应届毕业生请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签约通知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二)在职名优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凡符合招聘岗位和条件的在职名优教师请在江北教育网下载《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在职名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6),并按要求填写,将报名表及报名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电子件打包发送到邮箱3545412381@QQ.com。
区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2: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和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江北教育网(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89721/index.html)予以公布,请关注江北教育网,并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2、笔试和资格复审
笔试内容为综合写作(教育领域题材),闭卷,百分制。
笔试时间、地点以江北教育网公告为准,笔试时请携带初审合格证明、《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在职名优教师报名表》原件及报名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江北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3、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在职名优教师报名表》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入围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结构化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试讲,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录用
1、考察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江北区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二)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主动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三)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当在打印初审合格证明后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说明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六)引进的名优骨干教师享受待遇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江北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3〕112 号)执行。
(七)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3,0574-87668721。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江北区教育局
邮 编:315020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74-89184622
附件5: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名单.doc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