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利津县高级中学引进人才公告(第二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依据《山东利津·凤凰城引才计划实施办法》(利政办发〔2017〕51号)和《利津县高级中学人才引进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2021年利津县高级中学引进人才工作进展,现面向高校引进6名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专业知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条件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
2021年利津县高级中学引进人才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时间及现场资格审查安排
应聘人员于2021年4月10日参加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举办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现场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利津县高级中学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
5.应届高校毕业生(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应届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和《“先上岗、再考证”承诺书》(附件4)各1份;
6.《2021年利津县高级中学人才引进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1份。
东营市利津县高级中学人才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后于4月11日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应根据个人实际做好面试相关准备工作。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从事专业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专业素养。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环节由考官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且需复试的,由考官组织答辩。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高级中学人才招聘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情况确定。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考生进行20分钟备课后讲课,讲课时间为10分钟。
3.试讲教材。讲课参考教材:
高中英语教师岗位讲课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普通高中教科书(新)普通高中英语必修第一册、(新)普通高中英语必修第二册;
高中物理教师岗位讲课教材为:山东科技出版社普通高中教科书(新)普通高中教科书物理必修第一册、(新)普通高中教科书物理必修第二册;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时间、地点由利津县高级中学人才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利津县高级中学人才招聘办公室安排专人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面试范围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www.liji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毕业后县教育局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省内师范类毕业生协议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完成(网址:http://gxjy.sdei.edu.cn/),其他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
七、相关待遇
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最低服务期5年,5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县财政每月分别发放2300元、1300元的生活补贴。
3.在最低服务期内免费提供在利津县城黄金地段新建的一套简装120㎡型住房的居住权;5年后,继续留任的人才,按照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的半价购买原免费提供居住权的房屋,并办理不动产证。
4.正式聘用且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可优先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
八、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个应聘环节,并保持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以利津县高级中学人才招聘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王老师0546-562066613054699801
段老师0546-562991913054696029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箱:ljgjzx@dy.shandong.cn
邮编:257400
附件2:2021年利津县高级中学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利津县高级中学人才招聘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