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经利津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7名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强烈事业心、责任感。
2.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
全日制师范类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须有2年以上(含2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任教经历(在公办学校或在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等部门审批备案的民办学校从事中小学学科教学工作,校外培训机构除外)方可报考。
全日制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且本科阶段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隶属学科门类相同。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22年、2023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3.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4年12月31日)。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条件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
2024年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发送电子邮件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止。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PDF版发送至报考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24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2024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3)。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含临时身份证)。
3.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往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5.往届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任教经历证明、印证佐证材料。
6.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材料(所在院系出具的师范类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利津县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后,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公告。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专业素养等。面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成绩并列的需复试。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利津县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办公室安排专人组成考察组到应聘人员所在高校或相关单位开展考察。考察重点突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组将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面试范围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col/col85345/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或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完成,其他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
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相关规定及待遇
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引进的人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的享受政策补贴期限为5年。
2.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政策补贴期限内,每人每月发放2300元生活补贴,提供一套150㎡住房免费居住;入职后在利津购房的,可按市场均价享受主房一半面积的购房补贴,主房面积不超过150㎡。
3.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在政策补贴期限内,每人每月发放1300元生活补贴,提供一套120㎡住房免费居住;入职后在利津购房的,可按市场均价享受主房一半面积的购房补贴,主房面积不超过120㎡。
4.正式聘用后年度考核、业绩评价排名靠前的,可优先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九、其他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应聘环节,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其它未尽事宜以利津县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利津县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
刘老师0546-5629919、13561086678
利津县凤凰实验中学联系人、电话及报考邮箱:
郭老师0546-6377108、15954671787
张老师0546-6377108、13780781996
fhsyzx@dy.shandong.cn
利津县东津实验中学联系人、电话及报考邮箱:
牛老师0546-5627599、13793959255
宋老师0546-5627599、15318399129
djsyzx@dy.shandong.cn
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邮编:25740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东津实验中学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凤凰实验中学
附件1:2024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2024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2024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报名信息统计表.xls
利津县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办公室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