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中共衡阳县委党校教师2名,湘南船山技工学校教师15名,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与机关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人事招考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新闻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请认清类别准确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8:00至9月30日18:00;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6823238);
(4)报考的专业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但未列入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能报考;
(5)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50KB以下);
(6)本次笔试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岗位(不含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
A.中共衡阳县委党校和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写作》共一科,《公共基础知识》占60%、《应用写作》占40%;
B.湘南船山技工学校考试内容:相应岗位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示: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考生成绩。
(四)资格审查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身份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定结果为准)。
(五)面试(说课)
资审结束后,依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说课)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说课)人员。当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说课)人数比例为1:1时,该考生面试(说课)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低于70分则取消入围体检资格。
1、面试(说课)方式及内容:
①县委党校和湘南船山技工学校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说课时间为15分钟,分值为100分,说课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应专业知识。
②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
3、面试(说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六)考试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说课)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考试总成绩将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七)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如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
(八)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则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个人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1次)。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选,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违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6816753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4-6823238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