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共27个,招聘人员6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上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5月13日至2003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最高学历的专业与岗位要求不同,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者,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三类。“应届毕业生”指在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1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对象招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
应聘者若已申请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但未取得证书,凭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凭相应层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的证书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21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4、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5、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1)受行政或事业单位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4)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8)2016年至2017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6、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kaiping.gov.cn/kpsjyjzww/wzsy/index.html)或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kaiping.gov.cn/kpsrlzyhshbz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00时至14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开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kaiping.gov.cn/kpsjyjzww/wzsy/index.html)或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阅读招聘公告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报名平台-->选定相应岗位-->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100KB)-->网上填表(简体字)-->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确认报名材料-->完成报名操作。
用人单位审核后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参加考试。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者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3、应聘者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及学生证)、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暂未提供)等相关资料。如应聘者符合笔试加分范围的,还须上传服务期满证书等资料。
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初审
1、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人工审核。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者填写和上传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初始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通过审核,用人单位一旦通过审核,应聘者将无法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应聘者必须上传真实、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件等图片,以免影响审核。如有需要,用人单位会电话联系应聘者,应聘者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用人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应聘者于2021年5月12日9:00时至5月14日16:00时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00时至5月15日12:00时。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及早选择对应的岗位报考,2021年5月14日16:00时至5月15日12:00时单位审核不通过的,应聘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10:00至22日上午10:00,请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本次招考岗位均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开平市教育局网站和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5、笔试加分。根据《关于“三支一扶”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加分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06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加分对象范围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对象范围:(1)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2)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3)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具体申报加分的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开平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由开平市教育局确定后另行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有效期内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或所属公安机关公章和本人内页原件)。
(2)《2021年上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
(3)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
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应聘者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计划人员,或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预先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并提供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编外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用工证明或劳动合同,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资格审核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应聘者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本次招聘的部分岗位设置职位组(即包括2个及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报名人员按职位组报考,体检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调动、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十、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监督举报及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电话:0750—2257303;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开平市教育局受理,电话0750—2211064。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十二、新冠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开平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前进门配合体温检测,科学佩戴好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等健康通行码绿码。
(四)考试举行期间,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乘坐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场所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五)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1年上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开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