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2024年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2024年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场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共209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小学194名、职校5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幼儿园10名,岗位要求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4年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均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2024年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要求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4月24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须附有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盖章版中文翻译文件。
4.港澳居民报考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5.岗位表中列为不限的即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4年4月24日),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4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和学生证,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应届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者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者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如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届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附加高校自主发证证明)应聘,以上人员均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暂无法上传资格证原件的,须提交以上佐证和本人教师资质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未提交相应教师资质证明,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及办理入职。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有招聘对象要求。招聘对象为退役军人的,要提供相关服役、退役证明作佐证,退役军人身份在资格审核时由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查核。
3.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00至2024年4月29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628”,选取招聘岗位,按系统提示报名。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完整填写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完整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父母、兄弟姐妹,已婚人员要同时填报配偶及配偶父母等信息。
(3)应聘者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居民户口本、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4)应聘者须符合岗位要求方可报考,条件不符取消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5)笔试后将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核方可进入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10:00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的重要凭证,遗失不补,建议下载保存)。
2.笔试形式
本次笔试采取“云笔试”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线上笔试要求、操作流程及考场规则认真做好准备。未能按时参加线上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系统下载时间:2024年5月4日9:00—2024年5月7日9:30,下载网址:https://zsy.zgrsw.cn/#/download
自助模拟测试:2024年5月4日—5月6日9:00-22:00
集中模拟测试:2024年5月6日9:30-11:30
模拟测试不涉及任何正式考试试题及命题方向,测试过程中如出现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020-1616,服务时间:09:00—18:00),具体时间节点和操作要求安排详见附件3。
3.正式笔试时间
2024年5月7日9:30-11:30,具体时间节点安排详见附件3。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测试、人脸身份核验、进入系统候考,超时将无法进入系统(作弃考处理),请考生把控时间。注意:本次考试不得提前交卷,擅自退出考试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过程中,考生须确保设备、网络等正常运行。因设备、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笔试中断或无法正常完成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4.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信息科技)、心理、科学、幼儿教育、幼儿舞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5.笔试加分
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加分条件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教师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具体申报加分的时间为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地点为鹤山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提交资料申报加分的,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二)面试
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心理)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术科类(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科学、幼儿教育、幼儿舞蹈)采用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聘用
(一)体检
入围考生的体检工作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布。应聘者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招聘单位通过官方网站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发布公告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实施。
(三)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名单及报名资格审核材料报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合格的,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视实际情况进入递补聘用程序。
(四)试用及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应聘者需在第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如未按要求取得可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可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第一个聘期为3年。
七、岗位递补和调剂
1.如拟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2.招聘中出现的空缺岗位,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报考同一科目且岗位要求完全一致的面试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空缺岗位原定的聘用条件进行调剂补录。
八、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九、咨询电话
(一)线上笔试在线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020-1616,服务时间:09:00-18:00。
(二)对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等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报名期间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致电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三)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退役军人资格条件咨询由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60913。
(四)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3106,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
十、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首页“工作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招聘)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为此次招聘唯一官方信息发布网页。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考生进入资格审核阶段签订《应聘承诺书》后,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放弃考试资格流程、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需按《应聘承诺书》承诺事项承担失信责任,并列为鹤山市人事考试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鹤山市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应聘者其他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鹤山市教育局。
附件:
鹤山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