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3年上半年进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鹤山市教育系统定于2023年上半年进校园招聘编制内中学和职校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进校园招聘在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设点进行,合共招聘编制内高中、初中、职校教师80名,具体科目如下:语文19名,数学17名,英语10名,思想政治11名,物理9名,生物7名,心理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3年上半年进校园招聘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鹤山市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享受鹤山市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如符合鹤山市相关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可申领人才补贴,人才政策项目及相关补贴如下:
(一)引进全职人才生活补贴,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补贴9万;
(二)引进全职人才购房补贴,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补贴5万;
(三)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补贴B类8万、C类3万。
(具体申领条件及程序请关注“鹤山人才”公众号)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要求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3月14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在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须附有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盖章版中文翻译文件。
4.港澳居民报考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5.岗位表中列为不限的即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三)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不设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3月14日),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4日之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和学生证,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应届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者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届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须附加学校证明)应聘,以上人员均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原件,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须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予办理入职。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招聘场次
本次进校园招聘在湖南师范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2所高校进行,应聘者只可选择一场报名参加,招聘实行额满即止,即同一岗位招满后,将不再在下一场次招聘,具体招聘情况于每一场招聘后公布。具体安排如下:
场 次 |
现场报名 |
现场资格审核 |
初试 |
湖南师范大学 |
4月1日 上午9:00-11:30 湖南师范大学 至善楼101 |
4月1日 上午9:00-12:00 湖南师范大学 至善楼101 |
4月1日 上午9:00开始, 具体时间以现场安排为准 |
华南师范大学 |
另行公告 |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4日9:00至3月23日16:00。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69”,选取招聘岗位,按提示报名。
特别提醒:应聘者应谨慎选择报考场次,同一场次招聘,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将取消报名资格。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图像清晰的无赘物扫描件或照片上传,以免因资料不清晰影响资格确认。
2.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后,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信息或电话反馈资格初审意见,应聘者须及时查收短信并确保通讯畅通。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者不通过初审;报名资料不完整的,应聘者可按要求完成资料补充;通过初审的应聘者直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设置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应聘者可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彩色双面打印),现场报名应聘者现场领取填写;
(2)二代身份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条件的应届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和承诺书;
(4)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学业成绩表原件(需加盖学校公章或电子印章)及复印件;
(6)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到资格审核地点现场提交材料核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照1至7的顺序排列。审核后退回原件,留下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确认审核通过后,应聘者按指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后参加考试。应聘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4.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前面场次复试通过进入签约环节的应聘者,不得再次参加后面场次的复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审核通过后,不得再修改和增加报名材料,凡不按要求提供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通过资格审核,但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经网上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得参加考试。
(4)应聘者在报名时填报选择学校志愿,并视为服从组织分配。如填报不全将影响后续录取,请应聘者按要求填报。
(5)现场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考试时间和地点等需要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公告通知为准,请应聘者密切留意。
五、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初试+复试方式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方式:面谈。招聘单位通过与应聘者面谈,并结合应聘者的专业成绩、学习经历、荣誉奖项以及岗位适应性等情况,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初试时间、地点:应聘者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安排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初试成绩、入围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安排等在各报名点资格审核处现场张贴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复试的应聘者。
(二)复试
1.复试采用模拟课堂教学形式,备课3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
2.入围复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复试时把通讯工具交考场管理人员保管,接受封闭管理并保持安静。应聘者根据抽签号按顺序参加复试。
(三)考试成绩
复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复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
考试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将于当晚在资格审核处现场张贴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根据同一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考务组根据应聘者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分配到相应的学校,招聘单位将于复试第二天指定时间与拟聘用对象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3年上半年进校园招聘拟聘用协议书》,请应聘者提前准备。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拟聘用协议书》的应聘者,须同时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和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并列为鹤山市人事考试不良信用记录人员,2年内不得应聘鹤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岗位递补和调剂
1.如拟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2.招聘中出现的空缺岗位,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报考同一科目且岗位要求完全一致的面试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空缺岗位原定的聘用条件进行调剂补录。
六、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聘用
招聘单位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体检、考察工作。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名单及报名资格审核材料报送所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人社部门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视实际情况进入递补聘用程序。
七、咨询和监督
(一)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3106,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八 、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首页“工作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招聘,下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上述网页为此次招聘唯一官方信息发布网页。本次招聘主要采用网上资格审核,建议尽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期间亦可接受报名,逾时不候。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需按《就业协议书》约定事项承担违约责任,并列为鹤山市人事考试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鹤山市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应聘者其他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应聘者应自备N95/KN95口罩,在考点期间(除核验身份时摘除口罩)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国家和省市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附件:
1.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3年上半年进校园招聘岗位表.xls
3. 广东省鹤山市教育及各招聘单位简介
鹤山市教育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