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江山市委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学段(学校) |
招考学科 |
招聘 计划数 |
性别要求 |
备注 |
1 |
衢州第二中专 |
电子商务 |
1 |
不限 |
专业要求为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数字媒体、平面设计方向 |
2 |
农艺 |
1 |
不限 |
专业要求为园艺技术方向 | |
3 |
高中 |
历史 |
1 |
不限 |
|
4 |
中小学 |
语文1 |
2 |
男 |
|
5 |
语文2 |
2 |
不限 |
||
6 |
数学1 |
2 |
男 |
||
7 |
数学2 |
2 |
不限 |
||
8 |
英语 |
1 |
不限 |
||
9 |
科学 |
1 |
不限 |
||
10 |
体育 |
1 |
不限 |
须技能测试 | |
11 |
初中 |
历史与社会1 |
2 |
男 |
|
12 |
历史与社会2 |
2 |
不限 |
||
合计 |
18 |
提前批次拟录取对象中,因资格复审不通过、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等因素造成招聘计划缺额的,缺额数可从提前批次相应招考学科中按照招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招聘对象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学历要求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要求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要求提供教育部门的认证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还要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年龄要求
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9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内(1985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三)户籍要求
1.具有江山市户籍(以2021年5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江山市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人员。
2.下列人员不限户籍:
(1)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原国家“985”“211”高校、“双一流”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专业校级优秀毕业生;
(5)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须证明专业为师范类);
(6)配偶为江山市户籍(以户口本、结婚证为依据);
(7)配偶为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以户口本、结婚证、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
(四)普通话等级要求
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下列人员报名时暂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但在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1.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等级的;
2.报考衢州第二中专招考岗位的。
(六)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学段学科要与报考学科相适应,电子商务招考学科专业要求为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数字媒体、平面设计方向,农艺招考学科专业要求为园艺技术方向。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5月14日17:00。
(2)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平台注册个人详细的真实信息后,进入“事业单位考试→衢州市→2021年衢州市江山市公开招聘教师”,从中选择报考岗位进行报名和确认,一旦确认将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未确认报考岗位、未交费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填写信息时,“学习工作简历”中学习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格式为:××××年××月—××××年××月:××××大学××系××专业(请注明学历是否是全日制及生源地);工作简历格式为:××××年××月—××××年××月:××××单位从事××工作。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要求在专业名称后标注“师范”两字,如:小学教育(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
(3)补充信息填写:因部分信息无专门栏目填报,请在报名平台的“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内进行补充:
①不限户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江山市户籍或生源的人员填写,如:大学属于985高校、***省优秀毕业生、***大学本科师范专业校级优秀毕业生、配偶是江山市户籍、配偶是江山市某某单位在岗在编人员等,由报考者视情况填写。
②普通话等级信息:取得普通话等级的人员填写,如: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③教师资格信息: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或合格证明的人员需填写,如:取得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取得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
上述补充信息①-③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否则可能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相应的佐证材料必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否则将无法通过现场资格复审。
④低保信息:属低保户的报考者,请填写“低保”并在5月14日17:00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照片发到指定邮箱(jjedursk@163.com),邮件名为“低保+姓名+报考岗位”。此类对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先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若5月16日9:00时登陆报名平台查询为“未缴费”状态,请及时联系江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70-4071617。
2.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1年5月11日12:00-5月15日17:00。
(2)在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考学科所需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登陆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考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工作不能确保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请报考者认真选择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确认
(1)时间:2021年5月12日12:00-5月16日12:00。
(2)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1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及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公布核减岗位
(1)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人数达不到的,按比例核减或核销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将对计划的核减、核销情况予以公布。
(2)报考岗位核销的,报考者可在自核销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初步定于5月19日-5月22日,笔试暂定在5月底完成,请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密切关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首页的“公告公示”栏和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局窗口中发布的相关通知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等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范围: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占80%;教育理论(含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课程改革等内容)占20%。笔试满分为100分。
2.技能测试
中小学体育学科在笔试结束后还须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项目及办法由评委确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现场资格复审
有技能测试项目的招考学科按照笔试成绩(笔试得分×30%)与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得分×40%)之和,其他招考学科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江山市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表》(附件1,所填信息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一致),与报名资格相对应的证件、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归还考生)。为提高效率,方便审查,请按《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的顺序整理,贴好照片,手写签名。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需提供报名委托书(附件3),以及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4.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入围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形式为试讲,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上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有技能测试项目的招考学科的考试总成绩=笔试得分×30%+技能测试得分×40%+面试得分×30%,其他招考学科的考试总成绩=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有技能测试项目的招考学科出现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相同情况的,以技能测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若技能测试得分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得分高的排名在前。其他招考学科出现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相同情况的,以面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得分也相同,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医院为具有公务员招考体检资质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所有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江山市教育局,以备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自动放弃考察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递补说明
1.各招考学科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相应核减或核消的招聘计划数和因递补对象只剩最后一名而不再递补造成该学科招聘计划空缺的计划数从中小学语文2招考岗位和中小学数学2招考岗位入围参加面试的未录取对象中,以语文和数学1:1的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轮流递补录取。
2.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拟录用资格等因素造成招聘计划缺额的,分招考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该招考学科递补对象只剩最后一名,则不再递补。递补对象原则上安置在相对偏远学校任教。递补对象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处理:有技能测试项目的招考学科,以技能测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若技能测试得分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其他招考学科递补对象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得分也相同,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待工作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教师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江山市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为5年,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制度。未满5年服务期的不得申请调离江山市教育系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教师服务期未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擅自离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八)培训上岗
拟录用人员要求于2021年7月底报到参加新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届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局窗口内公布),再确定工作学校和到校报到上班时间。
未按时报到培训的,不服从调配的,均取消拟录用资格。
四、主要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二)实施绩效工资,享受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免费疗休养、免费体检等待遇。
(三)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农村学校在职在编单身教师可申办《江山市教师“进城送家”入住证》,以较低价格在周五、周六入住城区指定酒店(江山市教育局有补助)。
五、其它事项
(一)报考者在招聘中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三)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由江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4072502。
(五)本次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招聘公告、核减[核销]招聘计划、考试通知、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名单、入围考察名单、拟录用人员公示及人员递补等)一般只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首页的“公告公示”栏和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局窗口内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随时关注。
江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shan.gov.cn/
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局窗口:http://www.jiangshan.gov.cn/col/col1229080246/index.html
六、招聘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礼贤路304号教育局大楼2楼209室);
咨询电话:0570-4071617;
招聘咨询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七、本次招聘有关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