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市属学校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市属学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榕教综〔2018〕46号)、《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榕教综〔2019〕25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市属学校招聘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需求
招聘对象 |
招聘学校 |
学科岗位 |
招聘计划 |
条件要求 | |||||
年龄 |
学历 |
专业要求 |
教师资格证 |
职称 |
招聘范围 | ||||
第一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
市属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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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学校现有的学科岗位 |
若干 |
副高职称教师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正高职称教师在50周岁及以下〈1970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 |
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余学段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
不限 |
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
具有与应聘学科岗位相应的职称 |
面向福州地区以外现在相应学科教师岗位任教的编内人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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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近5年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师 |
市属中职及中小学幼儿园 |
40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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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近5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位次前两位的指导教师 | |||||||||
第四类:省学科带头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 |
4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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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博士 |
4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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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要求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或相近 |
要求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
不要求 |
面向福州市公办学校在编人员以外的人员招聘 |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第八个工作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扫描并发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邮箱(fuzhoujiaozhao@126.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应聘市属学校优秀教育人才,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高等专科学校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职称证书、聘书。
5.相应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应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第1、4类招聘对象需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书、证明。
7.第2类招聘对象需提供近五年(2016至2021年)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福建省由省教育厅及省总工会组织)举办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证书。
8.第3类招聘对象需提供近五年(2016至2021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位次前两名的指导教师证书(明)。
9.第5类招聘引进对象中:
2021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就业推荐表要求经毕业高校所在院系或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博士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要求份数完整且未经用人单位签章;报到证要求未经用人单位签章。2021届非全日制毕业生如高校没有发放以上材料需提供有关说明。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初审
(一)网络初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根据各用人学校实际需求,推荐到学校直接考核;无学科岗位需求的暂缓推荐。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二)现场复核。通过网络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正式考核前将报名材料原件提交到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座922室)进行现场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方式
采用由用人学校直接考核、考生与用人学校双向选择的方式择优聘用。考核时间由用人学校与应聘人员商定后报市教育局。用人学校采用面谈、说课、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及外调等形式进行直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意见报市教育局。
五、聘用事项
(一)考核结果公示。市教育局根据用人学校的考核结果及意见,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二)体检安排。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福州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报名或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核资格的;
2.未能按时来档或审档不合格的;
3.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但未能解除的;
(四)到岗聘任。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第一、二、三类招聘对象可按规定申请特设岗位聘任;第四类招聘对象按学校实际岗位情况聘任;第五类招聘对象按榕教综〔2018〕46号、榕教综〔2019〕256号规定聘任。
六、报到时间
根据应聘报名时间情况,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原则上定为学期开学前一周。
七、鼓励政策
招聘引进对象相应鼓励政策详见附件2-4。其中第1类招聘引进对象,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5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六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或中途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人才配套补助。
八、其它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2.本公告中的市属学校指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3.本公告所需进一步通知、公告的事项均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fuzhou.gov.cn/)公示;有关具体事宜会及时联系应聘人员。
4.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76761。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8日
附:
2.《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的通知》(榕教综〔2018〕46号)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jyj/zfxxgkzl/gkml/xzfggzhgfxwj/201804/t20180404_2175319.htm)。
3.《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榕教综〔2019〕256号)http://www.fuzhou.gov.cn/gfxwj/bmwj/201912/t20191202_3101219.htm)。
4.《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教综〔2021〕8号)http://jyj.fuzhou.gov.cn/zfxxgkzl/gkml/gzdt_31724/202102/t20210209_40229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