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山市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告》《关于调整江山市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部分招考岗位性别要求和递补事项的补充说明》等公告精神,部分招考岗位因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招聘计划数将予以核减或核销。招聘计划数核减(核销)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
招聘学段(学校) |
招考学科 |
原招聘 计划数 |
缴费 人数 |
核减(核销)数 |
现招聘计划数 |
说明 |
1 |
高中 |
历史 |
1 |
0 |
1 |
0 |
招聘计划核销 |
2 |
中小学 |
语文1 |
2 |
1 |
2 |
0 |
招聘计划核销 |
3 |
初中 |
历史与社会1 |
2 |
4 |
1 |
1 |
招聘计划核减1名 |
各招考学科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相应核减或核消的招聘计划数和因递补对象只剩最后一名而不再递补造成该学科招聘计划空缺的计划数从中小学语文1、中小学语文2招考岗位和中小学数学1、中小学数学2招考岗位入围参加面试的未录取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中小学语文和中小学数学招考岗位依次轮流递补录取。
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20日08:00—5月29日08:30,届时请考生登陆“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进行打印,同时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本通知附件中的疫情防控要求。笔试时间定于5月29日(周六)上午举行,具体安排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首页的“公告公示”栏和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局窗口中发布的相关通知。
附件:疫情防控要求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
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各个环节均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请考生积极配合,按要求自觉履行浙江健康码申领、健康申报承诺、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义务。笔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如下,其他招聘环节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1.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需进行健康排查、申报和承诺,在准考证打印界面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2.健康状况正常、浙江“健康码”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绿码但是考前14天内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健康码”非绿码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上述考生,如需在江山检测,须提前三天到达江山并告知江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70-4071617;电话若暂时联系不上,可将相关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jjedursk@163.com。
3.如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向江山市教育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在2021年5月21日16:00前提供治愈出院资料(感染者)或结束管控证明资料(密切接触者),发送至邮箱:jjedursk@163.com(资料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江山市教育局将把有关资料上报江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如审核未通过,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4.根据浙江疫情防控要求,对入境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健康码”由红码转为黄码,期满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居家健康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健康码”由黄码转为绿码。完成“14+7”健康管理措施,核酸检测阴性且“健康码”为绿码的日常健康监测期考生,可以参加考试,但应主动向江山市教育局报告。
5.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务必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考前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江山市外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江准备。
7.考生到达考点,在各项核验通过后,快速进入,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引导下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考务工作人员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均需佩戴口罩,但不得妨碍身份识别和验证。所有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8.考试结束后,考生有序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10.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